父母出首付赠与协议怎么写范本
父母出首付赠与协议的法律效力需依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支撑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七条:“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” 第六百五十八条: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、扶贫、助残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”
父母出首付的赠与协议需符合上述规定:若约定仅赠与子女一方,需在协议中明确排除配偶共有权,避免因未明确约定导致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;若办理公证,可增强协议的不可撤销性,保障赠与目的实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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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协议:部分父母仅通过口头说明赠与意图,未签订书面协议。若子女离婚,配偶可能主张该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,父母难以举证赠与对象,导致权益受损。
2. 未明确赠与对象:协议中仅写“赠与子女”,未排除配偶共有权。根据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,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若未明确约定,视为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配偶有权分割。
3. 未保留支付凭证:父母以现金方式支付首付,未留存转账记录或收据。若子女否认收到款项,父母无法证明赠与事实,协议失去实际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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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若仅赠与子女一方:需在协议中明确“该笔首付款仅赠与子女[姓名]个人,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”,同时注明父母姓名、子女姓名、首付金额、支付时间、收款账户等信息。
2. 若赠与子女夫妻双方:协议需写明“赠与子女[姓名]及其配偶[姓名]共同所有”,并补充“该款项用于购买[房屋地址]的房产首付”。
3. 若附条件赠与(如子女需履行赡养义务):需单独列明条件条款,例如“若子女未履行对父母的主要赡养义务,父母有权撤销赠与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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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赠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:例如,协议中未明确“仅赠与子女一方”,子女婚后购房时将该首付用于夫妻共同房产,离婚时配偶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。法院可能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,认定该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,父母的赠与意图无法实现。
2. 赠与被撤销的风险:若父母未办理公证,且子女未履行协议中的附加条件(如赡养义务),父母虽有权撤销赠与,但需通过诉讼举证子女违约,过程耗时耗力。例如,协议约定“子女需每月支付父母赡养费2000元”,但子女未履行,父母需收集赡养义务未履行的证据,才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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