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店铺撤店要求员工调店去远的地方合理吗

发布时间:2025-11-29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店铺撤店调远店的处理结果,可能因以下特殊情况发生变化: 1. 劳动合同约定“可任意调岗”:若合同中明确约定“公司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地点”,且该约定未被认定为无效(如未排除员工主要权利),则调店可能被认定为合理,员工拒绝需承担不利后果。 2. 员工属于“三期”女职工或工伤职工:若员工处于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,或因工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,调远店可能对其特殊权益造成影响,公司需承担更严格的合理调岗义务,若调店导致无法享受特殊保护,将被认定为不合理。 3. 公司提供“必要便利措施”:若公司为远店调岗提供了免费班车、住宿补贴、调整工时等措施,显著降低了通勤影响,即使距离较远,也可能被认定为合理调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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店铺撤店要求员工调至远店的合理性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,并非绝对合理或不合理。 1. 若调店未与员工协商一致,且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,同时对员工通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(如通勤时间增加2小时以上、无公共交通覆盖),则调店不合理,员工有权拒绝。 2. 若调店是因店铺撤店的生产经营需要,且在劳动合同约定的“区域内调岗”范围内,同时用人单位提供了合理的通勤补贴或住宿安排,则调店可能被认定为合理。 3. 若员工因身体状况、家庭特殊情况(如需照顾年幼子女、患病亲属)无法适应远店通勤,且能提供有效证明,调店也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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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店铺撤店调远店的合理性问题,可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进行法律分析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(2012年修正版)》第三十五条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,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;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,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;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,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若店铺撤店调远店未经协商一致,且超出合同约定工作地点、未提供合理保障,属于“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”,员工解除合同可获经济补偿;若已协商一致或符合合同约定,则调店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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店铺撤店调远店过程中,员工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: 1. 被迫离职无法获补偿的风险:若员工未留存公司调店不合理的证据,仅以“不想去远店”为由主动辞职,将无法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获得经济补偿。例如:员工收到调店通知后直接提交辞职申请,未说明是因调店不合理,后续主张补偿时因缺乏证据被驳回。 2. 被认定为“严重违纪”的风险:若员工拒绝调店后未到岗,且公司能证明调店合理,员工可能被认定为旷工,进而被解除劳动合同且无补偿。例如:公司调店在合同约定的“本市范围内”,且提供了每月500元通勤补贴,员工仍拒绝到岗,公司以旷工3天为由解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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